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銀監會網站消息,銀監會近日發佈《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(理事)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辦法指出,個人及家庭汽車貸款財務穩健才可以出任金融機構董事(理事)和高級管理人員。
  辦法披露了金融機構擬任、現任董事(理事)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基本條裝潢件,其中包括:
  (一)具有新成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  (二)具系統傢俱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;
  (三)具借款有良好的品行、聲譽;
  (四)具有擔任金融機構董事(理事)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、經驗及能力;
  (五)具有良好的經濟、金融從業記錄;
  (六)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;
  (七)具有擔任金融機構董事(理事)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所需的獨立性;
  (八)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。  (原標題:銀監會: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才可任金融機構高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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