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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遼寧省葫蘆島市中專生張鑫垚捨己救人身負重傷,然而因未成年,當地有關部門不予認定見義勇為稱號。(11月14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,不提倡、提鼓勵、不宣傳是正確的。但是,未成年人已經捨己救人身負重傷了,已經留下右眼失明、左眼視野缺損的殘疾了,已經因傷導致尿崩症、心跳過速和記憶力衰退等病癥了,難道讓他流血之後還要流淚嗎?
  國家有關見義勇為條例中明確,公民即可申報見義勇為;對於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授予見義勇為稱號,《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》中並無明確規定。既然如此,張鑫垚申報了見義勇為,遼寧省相關部門認定其見義勇為行為並不違規違法。
  2006年6月30日,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司法部等10家單位聯合制定《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》,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。《辦法》明確規定,搶險是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,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,中小學生更不能不告訴任何人就私自去參加搶險活動。這個規定出台的目的,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人,但並沒有規定未成年人不能和不准見義勇為。
  路見不平,挺身而出。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,是中國人世世代代都應該推崇的。儘管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,但不等於未成年人不能見義勇為,不等於社會拒絕未成年人見義勇為,不等於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後流血還要流淚。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不鼓勵,但適當獎勵都不行嗎?縱然認定了見義勇為,也不會對社會和他人造成負面影響,已經做出見義勇為行為的未成年人,就應當認定為見義勇為。
  當下,“以人為本”喊得非常響亮,“天大地大,生命最大”的理念深入人心,如何以最小的代價去換取最大的價值特別是人的生命,是全社會應該思考的問題——在他人生命安全遭遇嚴重威脅時,難道未成年人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而不能伸手相助嗎?未成年人伸手相助了,獲得一個見義勇為的稱號就這麼難嗎?遼寧社科院哲學研究所副所長張思寧說,如何處理好弘揚正氣和保護未成年人之間的關係,小張就是活材料。對於這個活材料的見義勇為認定,遼寧開次戒、破次例,天就塌下來了嗎?
  文/毛開雲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認定未成年人見義勇為天塌不下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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